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,電焊作業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,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。 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,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「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」為主管機關指定之型式驗證設備,列入機械、